如此退耕还林太伤民心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4-02-25 点击次数:851711
园林在线2月19日消息:河北省青县流河镇北王庄,全村不过700人,90%以上的村民以种地为生,生活基本上没有问题。当记者与一些村民谈起在耕地里种树的事情,多数人表示了不满。
一位农民说:“我们不想种树,但村里的干部同镇上的领导一起来我家做工作,后来还说种树是上面的命令,说是退耕还林,种不种由不得我们。他们和我们打了招呼,就把树给我们种上了,还要我们签了合同,要求我们保证一棵树也不能死。其实,种树也没有什么,只要对我们农民有利我们都支持,但是现在所有的树都种在了我们种了一辈子的良田里,占了我们种粮的地方,对我们一点好处都没有。”
据记者了解,从北王庄村经过的流黄线(青县流河镇至静海县黄洼)柏油路两边各80米的范围内都种上了树木。按照退耕还林合同上的规定,每家农户退耕还林面积一半为耕地,一半应为荒地,而这80米的范围内都是农民种了一辈子的口粮田。村民刘振峰说:“如果种这些树对老百姓有好处,我们愿意种,但是现在一点效益都没有,占了我们的田地也影响了收成。平时种庄稼就很费心了,哪里有空照顾树?”
记者了解到,北王庄村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与当地政府签了退耕还林合同,只有那些在柏油路边上有地的农民才不得不签。北王庄村原治保主任张青对记者说:“靠路边的所有田地都种上了树,无论你想不想种都要服从上面的命令。说是响应退耕还林的号召,想法是好的,但是现在全成了搞形式了!只在靠路边的地里种,来了检查的,可以派上用场。”
据了解,按照河北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凡是退耕农户每年将享受政府一定数额的补助。但当地农民普遍反映,发放的补助“缺斤短两”。一位姓李的村民对记者说:“种了树,占了我们的地,说每年给我们这部分农民粮食和资金补助,可我们都拿不到合同上规定的数。”
记者见到了当地农民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100公斤,补助年限为经济林5年,生态草2年,生态林暂定8年;国家给退耕户适当的现金补助,标准为退耕地每年每亩补助20元,补助年限与粮食补助年限相同。村民刘振峰说:“我家有0.7亩田退耕还林,2003年实际领到手里的补助只有规定的一半。”许多农民表示对他们应该有个说法。
--来源:【新华社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