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切实加强阿克苏地区林草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与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地区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体系,各县市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与本级林草局建立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办和检察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有力助推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细化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林长办负责组织,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交流相关案件信息,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定期通报涉林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犯罪案件及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地区林长办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以及阶段性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等,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以林长巡查制度为基础,以乡(镇)村两级林长巡查为主体,可以协同检察机关定期对其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开展全方位巡查检查,对问题线索需要移交给森林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四是建立联动协作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形成司法、执法合力,协助林长推动完成各项工作。五是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及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的系统宣传,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阿克苏地区林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林长制”是国家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召开这次会议,阿克苏检察分院主动作为,凸显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阿克苏地区乡村振兴等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使“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工作迎来新局面,更上新台阶。下一步,阿克苏地区将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加强两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争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