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技术规程
发布者:林业部 发布日期:2004-06-10 点击次数:686298
育苗技术规程
(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ultivation of tree seedlings)
本规程适用于露地培育的供植树造林的苗木,不适用于供城市绿化和果树的苗木。国营苗圃必须贯彻执行,集体苗圃和个体育苗户可参照执行。
1 苗圃的建立
1.1 固定苗圃
1.1.1 苗圃要设在交通方便,劳力充足,有水源、电源的地方。面积大小,根据植树造林对苗木的需要量和苗圃耕作制度来决定。
1.1.2 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地下水位最高不超过1.5m;土层厚一般不少于50cm;微酸性至微碱性的沙壤土、壤土或粘壤土做圃地。
新建苗圃和原有苗圃圃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逐步平整和进行土壤改良。
1.1.3 根据生产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区划。原则是:
a.便于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b.对圃地、道路、输电、排灌设施和房屋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便于生产和机械作业;
c.生产区、试验区、辅助用地的位置和所占的比例要合适。辅助用地不超过总面积的25%;
d.在风沙地区和面积较大的苗圃,要设置防护林带。原有苗圃区划不合理的,要重新区划。
1.1.4 根据区划设计和生产需要,建设和备置以下设施、设备:
a.办公、生产、生活用房;
b.机械、机具和作业工具;
c.役畜;
d.气象、土壤测定和科学试验等必需的简易设备、仪器。
1.2 临时苗圃
1.2.1 山地育苗要在山坡的中、下部,地势较平缓,土层深存、肥力好、接近水源的生荒地、采伐迹地或林间空地上开辟圃地。坡度较大时,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1.2.2 农耕地育苗,要选有排灌条件、肥力较好的土地。不可选用前茬作物对苗木易感染病害和地下害虫严重的土地。
2 作业设计
2.1 育苗前要做好作业设计。其内容包括:各树种的作业方式,育苗方法,育苗面积,苗木产量、质量、圃地安排,育苗技术措施,种(条)子、药、物、肥料消耗定额,劳动定额,苗木成本等。
2.2 作业设计,由苗圃业务负责人组织技术、财务人员共同编制。在作业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审议修改。
3 土壤管理
3.1 整地
3.1.1 育苗前必须整地。包括翻耕、耙地、平整、镇压。要求做到深耕细整,清除草根、石块,地平土碎。
3.1.2 秋(冬)翻耕深度25cm以上,冬季无积雪的地区随耕随耙,圃地湿润或土壤粘重和冬季有积雪的地区,耕后可不耙,翌年早春耙地。春季翻耕深度20cm以上,随耕随耙,及时平整、镇压。
3.1.3 山地育苗地,在主要杂草种籽成熟前开垦好。育苗前整地。
3.1.4 育苗地前茬是农作物的,先浅耕灭茬再整地。
3.2 土壤处理和改良
3.2.1 育苗前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药剂消毒、烧土等方法进行土壤处理。
土壤处理常用药剂,见附录A。
3.2.2 圃地土壤瘠薄的要逐年增施有机肥料;偏沙的混拌泥炭土;偏粘的混沙;偏酸的施石灰、草木灰等;偏碱的混拌生石膏或泥炭土、松林土。
盐碱地区的圃地修筑台、条田及挖排水沟。
3.3 轮作
根据育苗树种的特性和圃地肥力,实行不同树种苗木的轮作或苗木与绿肥、牧草、农作物轮作。做到对圃地“养用结合”。
4 施肥
4.1 苗圃要广开肥源,常年积肥和种植绿肥。施肥要坚持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和施足基肥,适当追肥的原则。
4.2 每3?5年测定圃地土壤理化性质,掌握土壤的水、肥和PH值的变化情况。
4.3 堆肥、厩肥、饼肥、人粪尿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后才能施用。
4.4 基肥以有机肥为主。为了调节各种养分的适当比例,也可以施无机磷、钾肥和少量无机氮肥。结合耕翻,均匀施入深土层中。土壤瘠薄或培育需肥较多的树种,耕翻时施入大部分,留少部分在作床(垅、畦)时,施入上层土壤。
4.5 种肥用以磷为主的颗粒肥料和种子均匀混拌在一起或用微量元素的稀薄溶液浸种(条、根)。
催过芽的种子,不可与种肥混拌,先将种肥施于播种沟内。
4.6 追肥用速效肥料,在苗行间开沟,将肥料施于沟内,然后盖土;亦可用水将肥料稀释后,全面喷洒于苗床(垅、畦)上(喷洒后用水冲洗苗株)或浇灌于苗行间。追肥次数、时间和用肥种类、用量,根据树种、育苗方法和土壤肥力确定。一般在苗木生长侧根时进行第一次追肥,在苗木封顶前一个月左右,停止追施氮肥,最后一次追肥不得迟于苗木高生长停止前半个月。
5 作业方式
5.1 作业方式、分床作、垅作、畦作、平作。
5.1.1 苗床的床面要高出步道15?30cm。沙壤土低些,粘壤土高些。床宽1?1.5m。床长:手工作业的10?20m;机械作业的可达数十米。床间步道30?50cm。
5.1.2 苗垅的垅底宽60?70cm,垅面宽30?35cm,垅长根据地形确定。
5.1.3 苗畦的畦面要低于畦埂15?20cm,宽1?1.5m,畦长10?20m,畦埂宽30cm。
5.1.4 平作育苗地要带状作业,带间留出30?50cm步道,培育大苗可不留步道。
5.2 气候湿润、多雨地区和水源充足、灌溉条件好或地下水位高的苗圃,采用床作或垅作;气候干旱地区或水源不足,灌溉条件差的苗圃,采用畦作或平作。
5.3 苗床、苗垅、苗畦要在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